有探亲签证的可以被拒澳吗?
澳大利亚是反探亲签的大头,尤其以新西兰为甚。 之前在知乎还有过关于此的争议讨论来着: “如何评价澳洲签证中心禁止旅游探亲签证申请人排队占用资源?” 因为很多赴澳新西兰的学生都是通过旅游签证过去读书,然后学校会给续一个3-6个月的学生签证(depending on你的学习时限)。 但是由于这些学生本来是以短期旅行为目的而拿到的签证,因此并不能被看作“合法学生”,而是“非合法学生”。 根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移民局的规定,任何非移民类签证持有者,包括各类旅游、商务和探亲签证,如果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境内停留超过18个月,就必须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能继续留在当地。 如果不遵守这条规定,将可能被当局视为非法居留(overstay),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这个合理理由呢,就是你要申请新的长期签证了——要么就干脆回国内去等(这方法是最保险的……当然对时间敏感的人来说有点难受啦=_=b)。
其实这个规则对于正常的短期游客来说没啥影响。 但问题是,如果你以探亲、访友或者商务名义来澳/新,但实际目的是以“学生”的身份来留学的话,你就必须要在入学后的18个月内申请到相应的长期签证。 而绝大多数赴澳、赴新留学生都是以旅游签证先过去再转学生签的方式来的! 所以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奇葩的现象:大批以旅游为目的而获得临时居民身份的访客,在入境时都已经被标注上了“非合法居民”的标签;而他们到了澳大利亚后所持有的所有签证类型也都是属于“非合法签证”。然而,他们却仍能一直留在澳大利亚甚至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乃至公民资格…... 那么这些持非合法签证的人是怎么做到的呢? 因为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第501条款的规定: 只要你在澳大利亚境内的合法逗留期限还未到期,而你又正在从事合法的居住活动或准备进行合法的居住活动,则不论你所持何种签证,你都可以继续在当地逗留直至你的合法期限届满为止。 这里所说的“合法的居住活动”是指: 你是在按照移民局事先批准的活动来进行停留。 而通常来说,移民局都会为不同的非移民类签证类别,以及不同的持有人设定好一套特定的许可范围(authority),允许他们在澳大利亚内做什么和不做什么。 比如说,如果我是以探亲的名义过来的,那我就可以在澳大利亚住上9个月,但是只能住我亲戚家,而且不能工作,同时每周只能在超市里花掉200澳元等等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就算是“在从事合法的居住活动”。 再比如如果我以商务为名而来,那我可以住酒店也可以自己租房,还可以找份全职工作赚钱,甚至可以开个小公司当老板……但是我不能去做按摩或者去游泳池游泳之类的…. 这就是我在“从事不合法的居住活动”。
所以你看,要规避澳洲的探亲新规其实很简单:你不以探亲的名义来做这件事就行了呗。。。 反正人家也没说你是真的来探亲还是假的来探亲啊~! 人家只是说你必须有一个正当理由而已嘛~ 其实人家真正要管控的是那些假借读书之名行偷渡之实的那批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