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jd需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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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juris doctor 一般叫做JD,是美国的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sprudence),是美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法律硕士学位”;而LLM 是 Master of Laws 的简称,是美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博士学位”。 J.D./LLM 两种学位的学制均为一年,但所修的学分和课程设置有所不同。以哈佛大学为例,J.D.学生需修满90个学分(相当于30门课)才能毕业,其中包含45个基本学分(必修)、45个荣誉学分(选修),所有科目成绩须达到C以上。

LL.M.学生需完成62个学分(相当于21门课)的学习,其中包括57个必修学分和5个选修学分,所有课程的成绩都必须达到B以上。 JD/LLM在大多数法学院都提供双硕士项目。 申请这些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具有法学本科学位或者法律工作的经验。由于这些项目是给有法律基础或者是想进一步学习研究法律的申请人设立的,因此录取的学生通常都具有较好的院校背景并且有着优秀的成绩。

除了法学院要求的基本申请条件之外,不同的学校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申请者设定了相应的门槛,例如有的学校会设定非法律专业申请者的托福最低分数要求,也会设定有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或实习经历的申请者的托福最低分数要求。 申请这些项目还需要提供个人的文书材料,包括个人陈述、简历、推荐信等,有些项目还要求申请者完成一篇长一点的解答问题的文章,这部分内容通常被缩写为PSL (Personal Statement for law Schools)。这些文书材料的重要性相当,每个学校通常会设置一个最低的标准来审核这些文书材料,如果一项材料的质量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即使其他材料的质量很高,那么这一项材料肯定不能被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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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jd是根据《兵役条例》(第53章)及《应征规则》(第53AB章)规定征募的义务役军人,主要担任支援后勤及维持纪律工作。在香港有需要时,他们受《公安条例》(第238章)(“公安条例”)管制,而在转往中国大陆时,则须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人员进出香港澳门管理规定》(《规定》)所管制。

2. 根据《公安条例》第7条,驻港军pd有责任向律政司司长提供足够香港jd的人员,以担任“指定人员”在本港执行职责。律政司司长可指示“指定人员”执行职责的地方或区域,而“指定人员”则须在该地方或区域遵从《公安条例》的规定行事。

3. 《公安条例》第7(1)条规定“指定人员”的人数为1000人,而第7(3)条规定该人数可经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通知而予以调整。上述《公安条例》规定可在《规定》及《驻军法》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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