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国籍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我国公民的国籍,应当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国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护照; (四)出入境登记表;
(五)本人出具的注销国籍的申请。 为避免因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文件不全或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注销的情况出现,申请人应仔细核对证件是否齐全,填写的表格内容是否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
第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至5年不等。期满后,需要继续居留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第九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探亲、访友、旅游等离境时,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机构出具的有关文件准予离开,并发给前往其他国家的入境证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国籍:
(一)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
(二)被外国人收养并经公证认证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同外国人登记结婚的。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国籍:
(一)被判受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二)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工作,因泄露军事秘密被依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