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能出国留学么?
大家都知道,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男女有别,有色人种有别”,从政或是从商,一般而言,是不会有太大的差别,因为大家都是“人”,不管肤色是怎样的不同。可当这两者在从“学”这个方面出现差别时,却让不少人为之费解,亦或者愤愤不平了。
近日一则“山西临汾一女党员隐瞒身份出国”的网帖引起广泛关注。网上传播的一封举报信件中称,山西临汾一个名叫张娜的社区工作者在2013年10月出国,先后在韩国和日本进行交流,但没有向组织汇报。同时贴出的一张出国人员审查表显示,张娜“身体健康状况”一栏中,有关“乙肝”的项目处于“有”的状态。但帖文中称,张娜实际上并没有患乙肝。
对此,临汾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长曹文秀表示,该名女党员2013年6月向学校提出保留党籍申请,5个月后获得组织批准。而在参加组织的恢复党员权利学习教育的基础上,该女党员于2014年9月15日才在临汾市纪检人员的见证下恢复党籍。
“虽然按规定该女党员隐瞒病情没有向组织申报,属于触犯纪律的行为,组织上可对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给予党纪处分。但鉴于该同志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治疗,经过正规治疗后基本痊愈,而且在治疗痊愈后又及时主动向组织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且病情已基本痊愈。经市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对张娜予以警告处分,以示惩戒。”
其实,在国内,很多人对乙肝患者的态度仍处于歧视之中,患上乙肝一般就不能成为公务员,更不用说党员了。而身具乙肝却没有患上其他重大疾病,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手续出国,尤其去欧美等对乙肝患者特别宽松的国家,美国更是不查乙肝,也从来没有因为乙肝拒绝过任何一人。
然而,从国外回来就能逃避那些国外因乙肝不能做到的“公平、公正”,相反回来就被扣上“违纪”的帽子,接受组织给予的处分。而这“组织”如果连自己党员的权利都保护不了,党员的“面子”又何在?“里子”又何存?
国外不论政要、平民,只要是成年人,都有竞选的权利,可以自由选择政权或不加入任何党派,而一个真正健全、自由的社会,也总是兼容并蓄、囊括百川,不但接受各种对立意见的辩论与挑战,而且允许争论的一方辩言是非曲直。
同样,一个健康的社会,也应容得下不同声音、不同见解,关键是这些“不同”不应该以“是否正当”为上,而应以“是否造成损害”为准。对不同的见解采取什么样的应对和处理方式,也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成熟、健康的重要标志,从张娜事件可以看出,中国的某些社会制度虽然已经成熟,但还是不健康的。
而如果中国连一个普通党员的基本权利都保护不了的话,谈何维护整体的国家权益,杜绝“走江湖”的欺世盗名之徒,不让“伪党员”蒙蔽国家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