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作弊学生?
现在,考试作弊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每年的期末考试,都有好多学生作弊,然而,对于应该怎样处分作弊的学生,学校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都是视情形而定,所以,每次处理作弊的学生都是老师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学生的作弊方式也越来越高明,到现在已经有好多学生趁着老师不注意,把手机的拍照功能打开,把考试题目拍下来,然后交给家里的人,让人家作弊,那么,怎样处理作弊的学生呢?
其实,在大学生之中作弊是常见的,但是,又不愿意被得到解决。就本人个人的观点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多增加一些像考试诚信教育之类的宣传讲座,增加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的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来杜绝考试作弊这种不良行为的发生,这才是治本。但如果学校的学生素质都很高,都没有作弊的想法了,但作弊现象还是不可避免的发生,那么,就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了。
关于如何处理作弊学生,网上也是有一段很热闹的介绍。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事务处公布,从今年9月开始,广工将实施新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高考舞弊和学校考试作弊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多次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已经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考试,扰乱考场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摘自凤凰网)
在以前,我们国家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都是一律实行开除学籍的行政处罚,没有考虑其其他的情况。但这种做法是不恰当的,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实施开除学籍的行政处罚其结果是有违法律规定的,是不足以惩戒当事人而过当的。因为,考试作弊的学生,从主观方面来说,只是表明他不愿付出努力而贪图一时的便捷,他的行为属于一种道德品质方面的过错,还不至于达到了触犯刑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如果对其作出开除学籍的行政处罚,就会把一个还能成才的中小学生淘汰了。所以我们国家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都改为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这样做,不仅体现法律对作弊学生作出惩罚,以惩戒其不法行为;而且也维护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了真正付出努力而考试正常学生的合法权利。
那么对于作弊的女生应不应该处以罚款呢?有的老师说,作弊就应该重罚,让这个女生几个月的辛苦白费,让她永远记得这个教训,下次不敢再作弊,这也算是教育了一个学生,保护了一个优秀学生的利益,也维护了学校的教学秩序。但是,我知道,这个女生肯定不是第一次作弊了,因为现在的大学生作弊非常普遍,要不然她也不会有那么大的勇气去抄别人的答案。如果说这个人是一个刚刚考上大学的新学生,或许他的父母还会因为她而喜笑颜开,因为她让父母付出了十几年的努力,现在终于有人上了大学,可以光耀门楣了。但是,这个女生已经不是第一次作弊了,一个已经有过多次作弊经验的学生,她的父母难道会因为这个而感到高兴吗?她的父母会因为她而虚荣心得到满足吗?我觉得答案是否定的,一个父母是知识分子的人是不会因为这个而高兴的,而且,大学一般都是属于高等知识层次的人,他们的父母一般都是很有知识的。
也许还有部分同学会问,考试作弊怎么可能只给予一个警告处分呢?它已经严重危害了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了,它已经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这里,我告诉大家,因为根据我国《教育法》第72条第3款规定:“作弊未构成犯罪的,由考试管理机构没收其作弊资料及其他有关物品,并由所在学校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教技[1997]3号)第15条第3款:“作弊者,学校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处分的一项内容”的规定。所以,对作弊者给予行政处分,既是学校行使管理权的必要途径,也是法律确定的必须履行的教育职责。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校学生管理若干规定》(教技[1997]3号)第16条:“学校对受处分的学生,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后,学校应当认真的对其进行教育。”所以,学校是对作弊者给予行政处分,一定会对其进行教育。
所以,学校对学生作弊的处理,一定要给予明确具体,根据其作弊的程度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其中警告和严重警告属于轻微处分,记过和留校察看属于中等处分,而开除学籍的是最严重处分。另外如果是集体作弊的话,参与者都是属于作弊者,应当给予同样的行政处分,除非他是被胁迫进行作弊的,即他没有作弊的愿望,或者他虽然参加了但是什么都没有做,也没有获得好处。还有,作弊只处罚作弊者,不能让作弊者花钱去交罚款,因为作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犯法的,是不能以金钱来赎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