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怎么办理再入国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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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滞留的外国人的精神福利:

1、在休养地休养

在休养地休养时,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体检费等,原则上由自己负担。但是,如果因病经治疗出院时在医疗诊断书上写有“需要休养”字样,或者因伤病休养期间,经过公务员医院鉴定其费用不足以维持生活时,可以到公务员医院就诊。

2、治疗疾病和接受临床检查

享受在韩国治疗疾病的医疗待遇。另,对于因有病经医生建议,需接受临床检查(CT,MRI等)的,因检查所需的费用均可享受医疗待遇。

3、新婚疗养

新婚夫妇在婚后3年里可以每年有一次,在公务员医院接受检查。如果经过公务员医院认定需要新生活的夫妇(新婚夫妇),可以在结婚礼日前后(预定举行结婚仪式的日期前后),去要加盟“新生活计划”的饭店,享受三天两夜的新婚疗养。新婚疗养可以由两人单独使用房间,可以安排夫妻美容按摩,还有新婚宴会等活动。

4、休产假

怀孕7个月以上的妇女,可享受最长4个月的产假。其中,剖腹产者,可增加产假1个月。休产假原则上应为产妇休息,但是,如果有必要(产妇身体欠佳,必须有人照顾),也可以让丈夫休产假一起照顾孩子。休产假不需要任何证明,但是从1997年4月30日起,需要提交分娩预定证明书。

关于因故不能按时回国的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下次入境的再入国许可:

(1)因伤或生病,须经住院治疗才能回国的,须提交住院诊断书或医生处方(原件和复印件)。

(2)因公务以外原因的签证持有人,要回韩国,必须提交外国驻韩大使馆或外务大臣授予的延期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因私不能如期回国的,要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或人身危险(原件和复印件)

(4)返回韩国日期无法确定的,要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在境外住院的,要提交境外医疗机关出具的就医证明(含医疗理由、病例、诊断书、费用等)。

(6)上述五项不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场在原件上写清楚事由并签字。

(7)上述申请人中的韩国国籍人要在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填好“在境外停留的韩国国民回国人员审查表”并签名。

申请人应按上述规定,准备相应材料,递交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初审,材料备齐的,发给受理证;材料不齐的,应当场或5天内一次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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