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卡需要什么证件?
自从2014年9月29日天津实行“天津蓝印户口”停用,天津开始实行“天津户口准迁”以来,“天津蓝印户口”转入“天津户口准迁”的平稳过渡已成为历史。天津现在实行的“购买商品住宅落户天津政策”,即“天津绿卡”制度已施行、并得到延伸和进一步扩大。天津本地人和拥有天津房产的外地人都可办理。
一、“天津绿卡”,全称“天津市居住证”。
1、天津本地居民的居住证是非本区、县公民户籍的居住在本区、县范围内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居民。
2、在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具有购房资格的新居民为住宅承租人(以前称“蓝印户口”、“准居民户”),需要重新申请申领《天津市居住证》。须持如下证件:
申请人的商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商品房准购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子女出生证、计划生育证明、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时年龄在16周岁以内);
配偶和子女来津常住证明;
申请人家庭承租的公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已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
二、如申请人属于引进类人才
还有加分和减免材料的要求:
1、学历和职称:本科专科6分,中专或技校5分,硕士研究生11分,博士研究生15分;获得初级职称6分、中级职称11分、副高级及以上15分。
2、技术专长:获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型人才称号或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0分;在取得中级、高级、指导级技能型人才称号或专业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期间,每年分别加4分、6分、8分;在天津市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每年加2分,不得超过4分。
3、工作贡献:在所在单位每年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每年加4分,不得超过4分。
4、投资纳税:家庭投资经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年度销售额、应纳税额满足规定条件的,每年分别加20分、10分;年度融资规模满足规定条件的,加20分。
5、其他: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社会保险缴费、公积金缴纳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每项每学年加5分,但参加此项积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