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证附加费?
“附加费”是指根据政府规定,在护照或旅行证上加注或粘贴特殊标签、文字的手续费。
例如:
1.因持照人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被拘留或服刑而加注“C”字;
2.为持照人被联合国或国际组织派往其辖下机构工作加注“UN”和该机构的名称及职务;
3.为曾受国际组织的派遣或为联合国及其所属或授权的有关机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跨国公司工作,并在上述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专业职务后加注有关内容的,均称为签证附加费(又称签证签注)。 一般由申请人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个别情况可由国内公安部门直接办理。
申请加注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办程序如下:
1.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提交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外国公民,提交有效的护照;
3.港澳居民应提交本人《回乡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同胞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台胞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华侨应提交本人护照、移民署出具的入境许可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外籍华人应提交本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属国家公派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原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国外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的护照照片一张; 9.申请人为单位人员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10.申请赴香港定居的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内地亲属出具的同意子女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证明和香港或者澳门亲友的来信,申请人应当到公证处对亲属关系进行公证,并交由外交部认证,同时递交香港或者澳门方面接受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
申请去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员提交相同材料的复印件即可。
因公派遣和因私因事临时出国人员应在办理护照延期手续时,由我驻外使领馆对其身份加以认定并为其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