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加拿大可以离婚吗?
不可以的,因为疫情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没有离成。 去年九月到今年三月陆续在各地法院起诉三次,第一次和第二次都被告缺席判决离了,第三次是原告缺席判决没离成功。 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希望协商解决;但是被告态度极其恶劣,坚决不同意协议离婚。
于是原告准备启动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双方居住地点不同,分别向各自管辖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以疫情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本案应当移送至他住所地法院审理。
经过研究,法院认为,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指定管辖的案件,不得违反。无论当事人是否有约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定权限确定案件管辖权;第二,考虑到婚姻案件的特殊情形,以及疫情对于出行的影响,虽然原告提起的婚诉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目前仍在疫情期间,为公平起见,避免当事人不必要支出、减轻当事人间接损失,本次诉讼应终结审理。
因此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 中止原因消除后,经原告申请,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至此本案全面结束。 从立案到结案,本案前后耗时十个月之久! 因为疫情的原因,不仅导致了当事人的旅行签证过期,而且给当事人维权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 如果是国内疫情控制较好地区居民,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则不受疫情影响。
但是如果像本文中的当事人一样,属于国外公民/外籍人仕,国内又存在较高疫情风险的,则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除。 但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导致相关文书、材料无法及时有效送达对方当事人的,或者因采取隔离、防控措施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出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裁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