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几个入境事务处?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可能我自己也答非所问。 先说说我对“入境事务处(Immigration Department)”的理解和定义:入境事务处是香港特区政府负责移民管理的相关直属部门;
再说说我对“移民局(Emigration Directorate)”的定义:移民局是各国(地区)政府主管移民事项的行政部门,负责批准外国人申请国籍、移民、出入境及居留许可的申请并执行相关的法律。 根据上述定义,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移民局会是一个隶属于该国政府的独立机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国家把负责移民事务的部门单独设立成厅局级单位,而有些国家则把这部分职责划归其他部门承担,还有的国家建立专门的移民局执法机构。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移民局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行部门,其基本职能是一致的。
下面我简单介绍香港几个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部门,它们负责的相关事宜包括签证/入籍申请、离境管制以及违法人员的拘留和遣送等:
1. 入境事务处 [02] 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各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有关条例规定;
2. 海关 [03] 对进出香港的货物和人员实施监管,包括检查是否有应缴关税而未缴的进口货物品项等;
3. 人事登记署 [04] 负责为持有效期少于六个月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士申请签发临时身份证明书,以作为在港的合法身份证明;
4. 警察总部 [05] 主要负责涉嫌非法入境/居留的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案件的移交(由检控部门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5. 刑事侦缉部门 [06] 负责调查各类犯罪案件,包括涉嫌犯有非法入境/居留罪行的案件;
6. 检疫部门 [07] 负责对来自疫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进行检疫,以防止传染病传入。 除以上六个部门外,还有一些部门负有协助开展移民工作的义务,如税务局负责审核海外侨胞提交的回乡证申请,教育署配合人事部(现并入入境事务处)处理留学生返港就业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