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旅游可以办逗留签吗?
内地居民(不含港澳同胞)以旅游、探亲为目的,赴港或经港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的,可办理有效期为 30日的单次入出境通行证;
1-2年内往来港台多次的,可以同时申请签注。 内地居民(含内地居民中的港澳台同胞)在港学习、从事商务活动或其他事务的,可申请三个月至一年的多次入出境证件。 在港就学的学生应同时申请办理《入学通知书》和居留证件,以确认其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身份;持《出入证》往返两岸三地的商业人士以及需经常往来港台两地从事商务活动的其他人士,应在入境香港时,向海关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带有有效逗留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复印件,并备齐相应签证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签发一次性入境证件。 自签注之日起3个月内来港且出入境日期相同,可在口岸自助通道或网上申请重登记录,当天即可办证。
因急事需要加急办理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予以加急办理: (一)出国参加紧急商务会议或谈判的; (二)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危重病人的;
(四)前往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急需赴港或经港转移危险人员或者相关物资的。 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需要加急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