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在国外有保障吗?
来,上干货!先给大家看看我帮助过的客户拿到的赔偿案例(注:因客户的隐私及商业机密,所有案例仅做参考)。 2016年8月3日,来自南京的刘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称在加拿大留学期间受伤,怀疑是学校设施有问题,要求我们协助她进行工伤鉴定并索赔。
我们在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马上协助刘女士进行了工伤认定;因为是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属于无过错责任,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学校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和送医,导致现场无法还原事故经过,证据缺失。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我们将学校起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由于校方在事发后不及时报警、不及时送医院而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们没有气馁,再次找到了新证据,并重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校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我们的全部诉求,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某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医疗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交通费251.5元、护理费 元、营养费 元、残疾赔偿金 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 元。
2017年4月5日,来自大连的张先生通过网上查询到我们的信息,致电给我们,讲述了他在美国工作的辛酸往事——在美国务工期间,因工作受伤,导致左足第5趾骨骨折、神经损伤。因为美方的保险公司以张先生的伤势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赔付,张先生气愤不已,遂委托我们代理其诉讼美国雇主及保险公司。我们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迅速收集了相关证据,代张先生向旧金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雇主及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美金 万元(合人民币 亿元)。经审理,法院判定,被告需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
美元 千元(约合人民币 亿元)。
2017年12月26日,来自南通的徐女士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们,告知她在日本名古屋市工作的遭遇——在日本工作期间突然晕倒,被送到当地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重度低血糖、应激性血糖升高、糖尿病。由于在日本务工期未满五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徐女士心急如焚。得知徐女士的困境后,我们立即行动,协助她向中国驻日大使馆提出申请,同时准备好相关材料,随时准备赴日进行沟通和交涉。在国内,我们也积极行动,先后与徐女士所在单位、日本当地医院、日本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为谈判和诉讼做好充分准备。最后,我们通过外交途径,在多方努力之下,帮徐女士成功拿到日方赔偿,解了她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