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教育体制叫什么?
“教学体制”这个概念在中国基础教育领域被广泛使用,它的提出和中国的教育制度密切相关——1952年,新中国建立了自己的教育体系后,为了改变旧中国留给他们的一穷二白的教育体系,发动了著名的“院系调整运动”。在这次运动中,很多大学都被“合并”、“归并”或“撤销”,建立了新的学校建制;同时,中小学也被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新设立了大量的基础教育事业。
为了适应这种全新的办学体制,教育部于1953年制定了《小学暂行规程(修正草案)》、《中学暂行规程(修正草案)》,提出了中国早期的基础教育的“六三三学制”——也就是从小学到初中的九年义务教育制+高中三年高中补习教育。这个学制一直沿用至今,虽然中间有一些变化,但是基本上保持不变。
我们可以把“教学体制”理解为一种满足特定国情需要的制度设计。在实行九年义务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里,这个制度的设计大体相似:在小学(6年)和初中(3年)阶段,实行的是“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生不需要考试就可以入学,学校按照距离的远近招收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目标;高中阶段则实行的是“择优录取”原则,需要考试才能进入,成绩好的可以挑选好的学校就读。 这个体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公共教育服务,不因为家境贫穷或者居住地偏远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这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
随着这个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中国的文盲率大幅度下降,从80%以上降至7%以下,实现了基本普及12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教育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