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如何领取残疾金?
残疾抚恤金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领取全数补助金,一种是领取差额补助金。如果申请者在获得残疾抚恤金的同时还享受其他保险福利或者优待金等,就只能领取差额抚恤金,总合不能超过申请者获得全额工资的80%,一般情况下对于享受退休金的人,不予补足到80%,而是补足到退休金的数额。
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每过一定时期去专门机构进行检查,确定是否仍然符合领取抚恤金的条件。一般轻度残疾者检查周期为一年,重度残疾者确定短期内没有任何改善可能的,检查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一般情况下,抚恤金按月支付,直接发放到申请者的银行账户。申请者不能自行支取,只能按月消费或银行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