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签证延期是什么意思?
“申请人因无法离开本国到其他地方办理护照或签证而提出延期申请的请求” 这是移民局给“签证延期”的定义,那么,为什么会有“签证延期这个概念呢”? 因为每个国家都只允许持该国有效护照的人进入(当然也包括在该国长期居住),所以一个持有A国护照的人在B国旅行时,他/她就只能拥有B国的旅游签、商务签或者定居签等类型的居留许可才能合法地在B国停留,而在这种情况下他的A国护照就被称为无效的。但是如果这个人要去C国,但无法直接出境去C国,那怎么办呢?他就得先想办法回到自己的祖国,等到有了可以前往C国的机票之后才回去,但是这样就要面临一个问题了——既然我还没有拿到C国的移民批文,我也没有C国的签证,那我怎么出国啊!
这时候,我就需要向我的祖国申请“签证延期”来维持我在境外的合法身份,也就是说,在我还没有取得入境另一国家的资格的时候,我仍然需要持有自己原籍国家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才能在境外合法的待下来而不是非法偷渡;至于我这个签证延期的有效期则取决于我获得C国国籍的时间而定。 而通常的情况就是我去C国之前已经取得了该国入籍所需的全部条件(比如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缴纳完所有税金等等),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没能够及时地获得C国颁发的公民卡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我会得到一次以我最后获批日期起为期6个月的延期。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我能顺利地拿到公民卡,那就万事大吉了;如果在有效期内还不能拿到的话,那么我可能就需要回国重新申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