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维多利亚乃磨?
1、加拿大确实没有死刑,任何罪名都没有。但是有惩罚非常严重的重罪——贩毒,犯下这条罪的,终生监禁(比我国无期徒刑加死刑立即执行还要重),而且不能保释。 其他比较重的刑事犯罪包括谋杀、绑架、性侵等,判罚也是有期徒刑。
2、关于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你可以理解为“法庭审判”和“警察调查”分开进行,但它们又密切联系在一起。
比如你被警察逮捕后,他们会在审前程序中把你指控的罪行向法庭呈报,申请将你囚禁起来(保释条件非常严格),同时开始调查取证。一旦起诉到法庭,你就有了自己的律师——当然你也可以聘请中国的律师代理你进行辩护。
法庭会先审理你的律师就案件事实所提出的所有疑问,待这些问题澄清之后,再决定是否定罪量刑。 所以,在加拿大,无论是警方还是检方,都没有权利让证人不出庭作证,也不能逼迫证人作伪证。一切都要等到上法庭质证时再进行。
3、你所说的“证据不足,无法成案”的问题其实是个程序问题。简单来说就是警方虽然找到了一些“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所谓“证据链”,就是指各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缺少一个环节,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所以,从程序上讲,警方的证据虽然没有完整形成“证据链”,但不能否认其部分证据的真实性,因此仍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直到取得新的证据才能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