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波归中国管吗?
新加坡不属于中国领土,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主权范围(自然也包括司法管辖权了)。 新加坡是1965年脱离英国独立,当时英国是将其作为殖民地直接管理的,而独立后的新加坡实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并继续保留英联邦成员身份。虽然中、新两国没有设立外交关系,但是民间往来密切,在经贸、文化等各方面的联系都非常紧密;
至于法律方面,由于英美法系同为普通法系且历史传统一脉相承,所以英国的很多法律著作对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并且在新加坡法院的判决中也大量引用了英美的先例和学说以阐明立法意图;同时,在新加坡的法律教育中也是以西方法律教育为主。可以这么说,新加坡的法律是“英美味儿”很浓的一门法律,其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乃至法官的审判都广泛采纳盎格鲁撒克逊式的传统。
当然,我们在这里谈论的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即成文法典、司法解释和判例法之类。实际上,包括我国在内,各国法律的发展都是既重视成文法的制定与解释,又重视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在判例法国家更是如此),只是程度上有轻重之分罢了。我们也不能排除新加坡在实践中会采用一些本土的方式处理问题或补充成文法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