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人叫绿卡?
“绿卡”这个名称是怎么来的,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 190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艾利斯·惠特曼(Alice H. Whitman)女士提出的移民法案[1],为移民签证设立了“永久居留”(permanent residency)的概念,并首次引入了签证分类体制。 按照该法案及后续移民法的修订,所有移民签证的申请者都被赋予在美国的居住权、工作权以及参加选举等权利。不过,这些移民虽然拿到了“永居证”(green card),却仍然要被限制在特定的区域范围活动——不得进入美国的本土四十八州(除了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也不能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的首都华盛顿特区。
有趣的是,尽管有上述的限制条款,美国国会在立法时仍然使用了“永久居留”的概念。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当时有不少移民试图借由在美国边境的非法越境行动来获得入境签证,而“永久居留”显然比“临时居留”更能吸引他们。
1952年,美国国会再次对移民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一次,它们废除了以前“有限入境”的法律术语,而是赋予了外国公民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权利。同时,为了与之前“有限入境”的政策衔接,新法仍然保留了“临时入境”状态,作为“永久居民身份”的过渡。只不过这次“有限入境”的期限被延长到了十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1952年至今,美国的移民法经过多次修订,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美国现在已没有对入境签证进行所谓的“地域限制”——无论持何种类型签证的境外人士,都可以自由进入美国的本土和首都地区。现在的“绿卡”已经不再具有以前的含义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