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探亲几次?
1、第一次申请签证(F2A) 申请人获得移民批准函(I-797)后,需要办理签证才能来美。 申请人需要在网上填写DS-160表,预约面谈时间;
面试时,申请人需要携带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护照、身份证等,到使馆接受面谈。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人的美国公民亲属(永久居民)身份得到认可,使领馆会发给你护照上的签证。 注意:即使有绿卡,也必须按海外公民(non-immigrant)申请访问签证(visitor visa)。
2、第二次申请签证(F2B) 当申请人第一次签证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可以再次向移民局提出延续签证申请(I-539),获得批准后,就可以按访问者继续逗留美国。 但每次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打算在申请延期的同时,为家人申请移民或身份调整,那么他必须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申请递件以获得批准;否则的话,只能单独申请。
申请人在等待延期审批期间可保留其合法临时居留身份,但在此期间不得逾期停留或非法就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移民申请有“优先日期”(Date of Filing)一说,所谓“优先日”是指申请人提交移民申请的日期。如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个移民申请的,以最先提交的第一个移民申请的“优先日”为准。
“优先日”对于申请人能否顺利入境以及最终拿到美国绿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申请人应特别注意自己移民申请的“优先日”,以免导致不必要的延误。
另外,根据美国移民法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形外,申请者不能直接申请绿卡而应该先申请签证。当申请者持有有效的签证后可以在入关美国时被海关和边境保卫局 (CBP) 查验。 CBP 有权拒绝任何被怀疑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入境。 倘若 CBP 官员发现有犯罪嫌疑,即使申请人已经获得移民批准, CBP有权将申请人遣送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