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留签再办怎么回香港?
1、办理逗留延期,需要本人回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在港逗留期少于6个月需要提前续签的,申请人须亲自返回香港提出申请,不能由受托人代为办理申请或领取证件手续,也不能使用快递服务。申请人若无法亲自申请办理的,必须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和地址以便联系;
3、持有效入境签证的外国游客,其停留期不得超过7天。如需延长逗留期限,可申请“签证延期”。 “签证延期”的申请条件是: (一)持外交、公务签证者,可在签证有效期届满前14日内,向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办理;
(二)持普通签证者,可在签证有效期的最后6日内,向香港特区政府出入境事务处处长或通过他委托的律师,代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