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之所以拥有如此多的的免签国待遇,源于20世纪40、50年代开始,英国开始将香港的护照及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护照)与英国本土的英国护照和英国公民区分开来,香港的护照统称为英国属香港护照(British Passport Hong Kong Dependent Territory),持有者不能以该护照自由进入英国本土定居,只能前往英联邦国家,亦被称为“无特权护照”(Limited Citizenship/No Recourse to The Right of Abode)。
而1997香港回归以后,英国政府为维护香港居民权益,在1986年的英国国籍(末期)条例上修改了“居英权”的定义,改称为“公民身份-海外者”(British Citizens Overseas)新国籍,并且开始向有“居英权”的香港人换发一种新型的英国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简称为BNO护照,亦称“英国国民护照(BNO)”(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持BNO护照的香港人可持BNO本本(护照上无有效签证)赴英国本土签证处办理两年有效期的落地签,并可在落地签有效期内于英国定居,而BNO护照也可以用于其他150余个免签落地签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