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办学校的原因?
最近在研究一些民办教育学校的办学方案,看到了很多有趣的事。 比如有的投资人会问:“我花60万办理一个民办教育公司,再花500万办一所民办学校,可行吗?”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其实就代表了投资人对教育行业的困惑——到底应该怎么做?
从法律角度看,办理一个民办公助学校的条件主要是两个:一是要有合法的资产证明(包括资金、房产、场地等);二是要有一个合格的办学章程,来明确学校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运作规则。 如果投资人只是想办一所学校,满足这两个条件即可。但如果投资人的目的是为了将来上市,那么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所开办的学校是不是民办非营利单位。
按照目前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只有民办非营利性学校才能成为举办者出资举办学校的一个理由。因为民办学校在财务上必须严格分设核算账户,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建设,不得用于分红或分配。如果举办者出资设立了一所民办校,又以另一所学校作为投资的回报,显然于法无据。
当然,我们探讨的是理想的校园建设模式。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学校存在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我们认为,只要没有造成学校负债,影响正常教学,就应该无碍。但如果举办者在设立学校时,对土地、房屋等有价资产评估过低,以后又以此作为出资向学校索要回报的,显然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