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移民融入?
“我们很幸运能有这些移民加入我们,并成为我们的家人” —— 这是加拿大移民局官方对CIC News发表的一篇关于难民和庇护申请的文章中,所提到的有关移民的话。
加拿大在1980年通过了《难民保护法》并在其后的几年里不断修订该法。1985年,加拿大设立了难民审批机构(RPD)来负责处理全国的难民申请。
根据《难民保护法》,加拿大政府可以为以下6类人授予公民身份: · 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或属于某一特定群体的成员而遭到迫害并有严重的严重暴力行为的威胁的人;
· 在其祖国无法获得有效保护的人;
· 因为信仰、言论、出版自由或对宗教的虔诚而受到迫害或具有严重暴力威胁的人;
· 为逃避酷刑或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试图进入加拿大的人;
· 因遭受战争、武装冲突或恐怖主义行为而需要特别保护的人;
· 根据法律,无身份或没有合法逗留许可并在加拿大有牢固居所的人。
除了上述六类可以自然获得公民身份的人以外,还有哪些人可以通过申请政治避难来到加拿大呢? 一般来讲,那些因为宗教或种族原因而受到迫害的人群以及那些想要回避极右或极左势力的人群都有资格获得政治避难。
虽然加拿大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申请人,但并非所有申请人都可成功获得身份。例如,在过去曾被加拿大遣返或被剥夺公民身份的申请人通常就没有资格获得加国身份了。
另外,根据《难民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加拿大还拥有拒绝任何人取得国民身份的权力。 尽管有各种立法为批准公民身份提供依据,但最后能否获得身份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决策。